本报讯 新年假期,市民黄小姐与朋友到北京游玩,因为忙于购物,直到1号凌晨2点多才到某酒店入住。次日上午8点,黄小姐退房时,宾馆要求按照1天的费用结帐,她觉得不合理:只住了不到6小时,为什么要按照一天收费?宾馆解释说,他们是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 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加收一天房费。所以黄小姐的住宿时间要按照1天来计算。黄小姐依然觉得不合理,难道酒店的一天不是24个小时吗?对此,市消协认为,酒店的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酒店方应对在“敏感时间段”(后半夜、凌晨、上午等)进店的客人事先告知这一规定。作为游客应该了解酒店的这一“行规”,入住时把大致的退房时间跟总台说明清楚,以确定收费,以避免结账时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