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济南一个体饭店老板徐某,想多赚点钱,但他不是靠认真经营自己的饭店,而是动起了歪脑筋:招聘一些卖淫女做服务员,容留她们在店内卖淫。而且还充当起皮条客,介绍客人给卖淫女,然后和卖淫女对收入分成。谁想他的发财计划没进行多久,就被群众举报。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徐某在济南市天桥区经营着一家饭店。在经营期间,卖淫女姜某、孙某等人先后来到该店做服务员,并从事卖淫活动。徐某与姜某、孙某约定嫖资“四六”分成。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徐某介绍并容留嫖客杨某与卖淫女孙某在其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杨某给了卖淫女孙某30元钱。2006年8月14日22时许,徐某以120元的价格介绍并容留嫖客李某与卖淫女姜某在其店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徐某获得120元后挥霍。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后,于2006年8月16日将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其经营的饭店内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介绍卖淫罪成立。鉴于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