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艺术剧院、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传承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3.已入选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往批次省级、市级非遗项目名录无对应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附件6);3.原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已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推荐申报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面临失传的濒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择优推荐多个。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具体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传承人。(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责任单位可向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的传承人,并提供申报材料,但申报前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市级有关单位或行业部门推荐的传承人可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收到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报告,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所推荐传承人简介和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2.推荐申报传承人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件;3.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传承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县(市、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4.市级有关单位或行业部门推荐传承人材料参照县文化旅游部门材料要求。(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力量,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代表性传承人是否履行传承义务是推荐的重要依据。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申报单位应事前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二)本次推荐申报将有效补齐我市部分省级市级非遗项目无对应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历史欠账,为第七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奠定基础,请各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一步摸清家底、认真履职,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三)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打包提交至市非遗中心,经市非遗中心审核、反馈并修改完善后,再制作纸质版和电子版刻盘各一式三份上报至市非遗中心,凡超过时限和不符合审核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和辅助资料将进行归档,不再退还。联系电话:0870-3188994,13577749409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汇总表5. 昭通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7.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https://pan.baidu.com/s/1WAHT6nLHDbbu2fxZ7fLT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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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文旅